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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容:
⼀、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115 年 2⽉6⽇南市社助字第 1150244635 號函辦理。
⼆、獎助對象
(⼀)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專校院、⾼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之在學⼦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前述辦法所稱重⼤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期起算前 3 年內災害發⽣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為認定基準,同⼀學期內同⼀受災事實或連續發⽣受災事實以申請⼀個學期助學⾦補助為限。
三、申請期間: ⾃115 年 2⽉10⽇起⾄115 年 3⽉10⽇⽌(以郵戳為憑)。
四、獎助⾦額
(⼀)⼤專院校:每名新臺幣 15,000 元
(⼆)⾼中職組(含五專 1-3 年級):每名新臺幣 10,000 元
(三)國中(⼩)學:每名新臺幣 5,000 元 五、申請⽅式 受災家庭⼦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寄交基⾦會申請(免備文)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 3 段 200 號 5 樓。
六、其餘資訊請參閱基⾦會網址: https://www.tf4dr.org/。